齐齐哈尔市的车改严重违反中央明确规定
——建议给违反规定的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相关责任人以处分
从2004年起,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的公务用车进行了改革,美其名曰:“取消公务用车”,报道说:“公车改革后,市领导月补助交通费分两个档次,分别是4000元和3500元。市领导在本市的公务活动,将私车公用,而对处理突发事件、接待省或国家公职人员,由政府接待办派公车。”
“这次齐市领导车改,每年可为齐齐哈尔市级财政节约300万元。此前,各区、县、市委办局已实行车改900台,财政每年可节约5700万元”参见《新浪网》转载《生活报》文章:《齐齐哈尔市车改只保留市委书记和市长用车》http://chinanews.sina.com/news/2006/0314/23451128003.html。《新浪网·新闻中心》文章《齐齐哈尔如此进行车改领导每月补助3500元
》http://news.sina.com.cn/o/2006-03-14/10438438938s.shtml。
我实在无法知道“每年节约5700万”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我只看到有的县为了保证车补按时发放,把老百姓的实际问题,甚至是并轨买断钱拖着不给,领导们买私车,不但给报销四分之一,而且三年的车补一次发给,一年内他们犯罪了被开除公职那两年的岂不收不回来???
齐齐哈尔市车改后,这里各县的小小的乡科级干部纷纷购买了自己的专车,县处级就更不用说了。一些人家就居住在离单位二三百米之内的地方,也上下班车接车送或自己开着轿车招摇过市。乡科级干部每个月车补1,600——1,800元,县处级干部每个月车补2,500——3,600元,市级干部每个月车补4000元和3500元,超过了他们的工资。而且,有的领导干部还无偿继续使用公家的车库,一分钱不交不说,还要公家花钱给雇人看着,取暖费当然也完全由单位承担,真是太牛了!!!
须知,在黑龙江省,农民的全年可支配收入只有3,010元,环卫工人的工资每月只有三四百元钱,下岗职工没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更没有医疗保险,齐齐哈尔的各级领导们,你们在那里就可以安心舒服的坐着价值几十万的专车???
《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中共中央
(一)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
(二)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五)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二条规定:“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齐齐哈尔市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车改,而且在车改前超标准用车,应当给有关人员以党纪政纪处分。
齐齐哈尔市的车改,其本质说白了就是:给领导干部集体腐败和公开贪污占有社会财富制造借口。在互联网搜索“齐齐哈尔车改”你可以看到网民对齐齐哈尔市的车改的反感。
在此,我强烈建议给违反规定的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相关责任人以党纪政纪处分,并限令他们立即改正错误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