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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山来迟 @ 2006-09-15 09:40

黑龙江省依安县一国家公务员欠书款十年未还

——私营书店被迫起诉到法院

19961126,时任黑龙江省依安县政协办公室主任的曹德海到依安县希望书店赊购图书,曹德海签了173.60元欠条。但是,曹德海并没有在约定的1997年给结账。依安县希望书店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多年来多次索要,曹德海始终以种种借口推托,至今也没有给付。曹德海先后升任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一副主任和依安县人事局局长。

2006914,依安县希望书店被迫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向依安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安县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据了解,依安县希望书店2001年曾经起诉了依安县市政环卫管理局工作人员拖欠十本挂历款。经过索要,目前,当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拖欠依安县希望书店货款的还有好几份,依安县希望书店将保留随时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力。希望这些人能够主动偿还欠款。

附:民事起诉状

原告:依安县希望书店,负责人:金旭,住所地:依安县依安镇。

委托代理人:朱以山,男,汉族,1962115出生,现住依安县依安镇,电话:8577788

被告:曹德海,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工作单位:依安县人事局,公务员。

诉讼请求:

1.     被告立即给付原告173.60元的书款;

2.     被告立即给付原告12.50元的利息;

3.     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961126,被告曹德海到原告开办的希望书店赊购图书,当时,签了173.60元欠条。但是,被告没有在约定的1997年给结账。原告及其工作人员多年来多次索要,被告始终没有给付。被告的行为已经丧失了一个公务人员应当遵守的准则,损害了原告的利益。现特起诉到法院,只要求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加付利息,请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依安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章):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200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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