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致朱以山的信及朱以山的回复
朱以山:
你的来信及你的个人主页上擅自刊登的文章,用恶毒语言在多处对我公司进行中伤,给公司声誉造成了巨大损害。你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随意在网上传播,是一种违法行为。
特对你提出如下严正警告:
1. 限期在网上删除相关内容
2. 对我们公司致歉
如五日内没有实施以上行动,我们将诉诸法律追究你及你所在信息中心的法律责任。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中心支公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
首先感谢贵公司对我的文章的关注。
《太平洋保险,既不太平,也不保险 ——太平洋保险新乡支公司雇两名律师对付申诉人》(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和进一步调查中,贵公司也收到了我专门寄送的《征求意见 函》,贵公司对文章中的不当和不实部分,应当逐条指出来,哪一部分属于“恶毒语言”,给贵公司“声誉造成了巨大损害”的证据在哪里??
我正在进行的调查,希望贵公司认真对待,认真举证,不要笼统地下结论,更不要仗势随便威胁他人。按照约定,如果在
此致
朱以山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注:在此发布,不另行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