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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山来迟 @ 2006-12-12 11:32

双鸭山市宝山区公安局给本站站长朱以山的说明

    20061123,笔者朱以山打开zys99999@163.com 信箱,一封来自qinxueli_999@163.com信箱的电子邮件发到里面,全文如下:

关于陈国生案件有关情况的说明

朱以山先生:

我局于200610 17日,收到贵网站寄来的关于陈国生案件的第一次征求意见函,收函后,我局指派专人通过电话向你处通报了陈国生案件的有关情况,20061120我局再次收到贵网站关于陈国生案件的第二次征求意见函,收函后,作为陈国生案件的承办单位,首先对朱以山先生及贵网站致力于维护群众利益的执着精神表示感谢,同时针对来函中反映的问题做如下回复:

关于陈国生报案称邻居王义波故意向其自来水管道内投放屎尿一案,我局做了大量调查工作,虽然陈国生家自来水经检测存在氨氮超标,但引起氨氮超标有诸多因素可以形成,目前,此案正在工作之中,最终会给双方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贵函第2页上数第16行中提出:“在陈国生上家的有几户?采取排除法,就可以确定屎尿是谁干的了”。做为一级执法办案部门,我们办案注重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定案,没有确凿的证据,我们是不会草率定案的,所以,对贵函中以排除法确定违法嫌疑人的做法我们不敢苟同。

特此回复。

宝山公安分局

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既然你局以事实为依据,为何不就地及时挖开上水管道察看?既然你局重视,为何不在约定的时间与笔者联系?更谈不上书面材料了。可见贵局根本没有把此事当一回事认真来办,也根本没有拿笔者的意见和建议当一回事。我们将继续关注着此事的进展。

相关文章请见:《反贪干部之弟作恶,公安机关查不出结果 http://zhuyishan.fyfz.cn/blog/zhuyishan/index.aspx?blogid=131170,《给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的公开信http://zhuyishan.fyfz.cn/blog/zhuyishan/index.aspx?blogid=126774

     200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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