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宝山区公安局给本站站长朱以山的说明
关于陈国生案件有关情况的说明
我局于2006年10月 17日,收到贵网站寄来的关于陈国生案件的第一次征求意见函,收函后,我局指派专人通过电话向你处通报了陈国生案件的有关情况,
关于陈国生报案称邻居王义波故意向其自来水管道内投放屎尿一案,我局做了大量调查工作,虽然陈国生家自来水经检测存在氨氮超标,但引起氨氮超标有诸多因素可以形成,目前,此案正在工作之中,最终会给双方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贵函第2页上数第16行中提出:“在陈国生上家的有几户?采取排除法,就可以确定屎尿是谁干的了”。做为一级执法办案部门,我们办案注重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定案,没有确凿的证据,我们是不会草率定案的,所以,对贵函中以排除法确定违法嫌疑人的做法我们不敢苟同。
特此回复。
宝山公安分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既然你局以事实为依据,为何不就地及时挖开上水管道察看?既然你局重视,为何不在约定的时间与笔者联系?更谈不上书面材料了。可见贵局根本没有把此事当一回事认真来办,也根本没有拿笔者的意见和建议当一回事。我们将继续关注着此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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