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法院的法官造假,律师得不到代理费
——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律师任传华索要八年未果
〖调查暨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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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传华是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位于黑龙江省海林市柴河镇)的职工,1995年退休后一直在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担任特约律师。本来律师是以法律为武器,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没有想到的是:当事人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的合法权益被维护了,律师的合法权益却被骗子伙同法官给无情地践踏了!
事情的原委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刘玉岩,为了帮助她在柴河林业局的干儿子刘占江(柴河林业局的法律顾问,实在无法知道,此人是在什么情况下认刘玉岩当干妈的)骗取任传华在柴河林业局的代理费2.66万元,竟然肆意篡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民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擅自改变柴河林业局的委托代理人,把根本没有办理此案的刘占江列入不说,还将任传华的代理词从卷宗中抽出。其主要做法就是在委托代理人一栏,用后打印的纸条盖上,改成了刘占江和任传华二人代理,而且,同一份判决书的贴的条子明显不同。参见:《法院判决书上贴纸条,天下奇闻;法官出伪证坚持不改》http://bbs.cbbn.net/showthread.php?t=9042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徇私枉法;…(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规定:“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刘占江的行为已经达到了追诉的标准,刘玉岩也至少应该受到处分。
八年来,任传华多次找到柴河林业局,以刘占江诈骗代理费多次到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举报,到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举报,至今也没有任何立案查处的迹象,甚至连对任传华的任何形式的明确答复都没有。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你们究竟收了人家刘占江多少好处,才如此包庇刘占江!!!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你为什么不尽监督之责???
任传华为此还去过十二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去过一次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中途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驻京办事处截回,也可见这个省涉法上访的人数之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居然在北京设立了驻京办事处!!!你们干脆搬到北京办公算了。
任传华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写过一封信,给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南英写过两封信,要求处理此事,但都石沉大海。领导们忙得都是些大事,由于大批刘玉岩式的法官的大量存在,一些比你这更冤更值得院长大人过问的案子,他们都过问不过来,他们哪有时间处理你这点区区两万多元的小事??!!!任传华同志,你要多理解人家院长才是。
做了多年法律工作的任传华,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八年多没有解决,其所饱受的煎熬也就可想而知了。鉴于这样的法制环境,任传华早已被迫不再干律师工作了,上访成了他的第一要务。
下面这首顺口溜是任传华在
标题:我为法官唱"赞"歌
——揭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刘玉岩的丑行
高级法官手段高,判决书上贴纸条.
偷梁换柱委托书,代理意见被抽掉.
擅改委托代理人,帮她义子骗钞票.
三年辛苦付东流,辛苦代理成白劳.
愤怒揭发东窗事,法官伪证抢先到.
是非黑白被搅混,公平正义何处找?
法官法院错不改,高级天平也倾倒.
"野夫怒见不平事,磨损胸中万古刀"
正义网友多支持,针对腐恶齐声讨!
关于刘玉岩,大庆市的侯万福因三法官助纣为虐,被害人被逼致死,曾经以《黑龙江省高院的三个黑心法官》为标题对刘玉岩的另一起丑恶行径进行了实名揭露,参见《正义网》法治论坛文章:http://www.law.cn/bbs/archiver/?tid-19374.html。
关于刘占江,柴河林业局的法律顾问,柴河林业局党委书记仲某的铁哥们,也难怪人家可以很轻松地领走任传华的代理费。
至于远在柴河的刘占江是怎么攀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刘玉岩这个高枝的,恐怕这背后会有着更加不可告人的肮脏交易。
由于近几年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原任院长徐衍东(因为行贿受贿已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胡作非为,导致黑龙江省法院系统一片混乱,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大梁不正掉下来”,黑龙江省各级各类法院涌现的冤假错案层出不穷,尽管新上任的南英院长作了大量努力,但是,收效甚微,许多冤假错案不但根本没有得到依法纠正,法官违法问题也没有有效遏制。因为这里已经积重难返,必须痛下决心整治才能奏效。有兴趣的读者请参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上访老翁破口大骂 拳脚相加》《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南英先生的一封公开信》http://bbs.fyfz.cn/dispdetail.aspx?bbsid=8287,《黑龙江省法院系统行政案由审理案子的行政庭立案》http://zhuyishan.fyfz.cn/blog/zhuyishan/index.aspx?blogid=87688,《黑龙江高级法院2名法官违法违纪被查处》http://bbs.northeast.cn/dispbbs.asp?boardid=406&id=129255,《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的法官每天只工作三个小时》http://post.baidu.com/f?kz=152604899,《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违法对自焚者实施拘留》http://zhuyishan.fyfz.cn/blog/zhuyishan/index.aspx?blogid=138770,《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立案信访大厅门口设立了三品检查仪》http://zhuyishan.fyfz.cn/blog/zhuyishan/index.aspx?blogid=80179。
希望有关单位和部门能够早日给任传华一个公正的、明确的说法,笔者朱以山将随时跟踪报道任传华的事情。
